|
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措施,确保各项稽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代表市政府对煤炭、安监、国土、电业、公安、工商、驻矿办、人事劳动等部门及煤炭乡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进行稽查。主要包括:1、有关政策法规(包括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措施)、技术知识、制度措施的学习、宣传、培训、制定及落实等情况。
2、“两包一驻”制度的执行情况。 3、煤矿企业各种证照的申报、审核、发放和收缴情况。4、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煤矿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整改、验收情况。
5、整顿、关闭煤矿企业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6、批准煤矿企业维修、生产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乡镇属地管理原则的落实情况。8、煤矿一般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受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人员的责任追究到位情况。9、涉煤部门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定期下井和乡镇煤矿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跟班下井责任制落实情况。10、煤矿职工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接受煤矿违规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举报,接受涉煤部门、乡镇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举报。负责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并进行稽查。
四、对煤矿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稽查。1、乡镇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任职资格。
2、煤矿正副矿长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矿长委派和管理情况。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稽查。了解和掌握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反馈并提出查处建议,经禹州市政府授权,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发现和总结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报市政府予以推广和表彰。
六、对主管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进行稽查。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禹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成立于2005年8月,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全供事业编制数30名。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和三个稽查队。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稽查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现象检举揭发(0374-8331110)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版权所有:禹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
办公室电话:8333633
邮政编码:461670
传真:8333633
|